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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具有一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浏览本公司网站的人士可能来自更广阔的区域,但登入本网页的人士均出于主动,因而有责任遵守适用于当地的法规。登入网站内页即表示登入者同意其已阅览本网页的所有部分,包括任何法规或法规注释。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按“放弃”键。

      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任何投资意见和建议。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产品相关法律文件以了解其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网站所载资料有可能因发布之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但本公司不承诺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资料。本公司对第三方所提供之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不做任何保证。

深圳市前海德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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